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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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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9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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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评审实施细则

一、评选范围

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取得正式学籍、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、硕士研究生(全脱产学习),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。录取类别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学习成绩优异。课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%,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于80分(含)且所有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。

(五)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各项成果须以学院概况为第一署名单位,且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型相关。科研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中,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;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一等奖奖励,研究生本人所在位次为前六位,其余科学技术奖励中研究生本人所在位次应为前三位;竞赛获奖团队参赛的,排序第一位的队员按相应项计满分,第二位、第三位……按满分的二分之一、四分之一……依次计分。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如再次申请,申报材料必须为上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之后取得的成果。

(六)全面发展,综合能力突出,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、文化活动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,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。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,并获得重大荣誉称号(如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等),可以有资格参评。

(七)成绩及格,成绩排名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受限,但科研能力强,本条(五)中某项业绩特别突出,由本人提出申请,导师推荐,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,可破格参加所在学院评审,占用学院指标名额。

(八)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,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:

1)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。

2)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。

3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者。

4)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、住宿费、办理注册者。

三、名额分配

(一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原则上为二、三年级研究生。新入学的研究生,对于符合申请条件者,学院考查其科研成果创新能力,认定其发展潜力突出,可以有资格与学院评一年级研究生的成果应为研究生入学后取得。

(二)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根据1:1.5的比例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。各学科可推荐申报剩余名额数量小于等于1,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。

四、成绩计算

科研成绩与综合成绩累加。

注:专业课成绩按照学校文件要求作为参评入围基本标准。若科研成绩与综合成绩累加成绩相同,则专业课成绩则作为考量标准之一。科研成绩和综合成绩加分细则详见附件1、2。

五、评选程序及规则

(一)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,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、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,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、研究生代表(不少于2名)任委员,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,研究生辅导员为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。

(二)按照学校规定要求提交个人申请,填写有关表格,提交成果原件,由学院成果审核小组成员进行初审。

(三)各单位推荐入围的每个申请人需要现场汇报和演示PPT,由申请者本人现场汇报所取得的各项学术和德育成果(PPT中内容不得出现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和无项目编号的科研项目),每人汇报时间3分钟。

(四)在全部参评学生汇报完毕后,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参评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序进行评审,按计划名额划定入围名单。

(五)评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,必须在会议结束前征得1/2以上评委同意,方可进行复议。推荐评审会议开始前,评委会主任委员应向各位评委强调评审纪律,会议评审过程不得向外公布。

(六)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
 该规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,并根据当年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修正。

附件1:科研成绩量化标准

附件2:综合成绩量化标准

 

 

电气工程学院

2019年9月12日

 

附件1:科研成绩量化标准

1、 科研奖励(论著、专利、获奖)

备注:

1)该表所列成果一栏申请者需均为第一作者,分数相同者,按照表中所列顺序排序;录用证明、上线视同见刊(执行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)。

2)专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学院概况。

3)科研奖励署名第一位的按相应项计满分,其他位次按相应项减半计分。

4)在非电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绩点按该论文原绩点的0.3倍计算,电类期刊的种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。

5)会议收录论文且论文作者本人参加会议宣读或展示论文者,方可计算绩点。

6)每位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的次数,最多各算一次。

2、竞赛获奖

备注:

1) 竞赛获奖特指(1)“创青春”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2)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)全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4)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5)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其中(1)(2)(3)奖项获奖分数加倍。

2)同一竞赛同时获得各级奖项的,按最高奖项计分。

3)团队参赛的,排序第一位的队员按相应项计满分,其他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3、海外访学三个月以上时间奖励

 

   

附件2、综合成绩量化标准

1、院研究生会任职加分

备注:同时在校、院研究生会任职的,按最高职务加分,不重复加分;副秘书长相当于副主席,学院校友工作协会任职加分减半计算。

2、班委加分

备注:此项加分按最高职务加分,不重复加分。

3、支部任职加分

备注:此项加分按最高职务加分,不重复加分。

4、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加分

5、荣誉加分

备注:相同荣誉称号只计一个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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